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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順應時代的要求
在基礎教育的督導評估方面樹立了與時俱進的要求。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我們國家對教育督導的基本要求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及基本上清掃青壯年的文盲,要徹底的解決適齡兒童“進得來”的基本問題;然而在九十年代初期,教育督導的重點則是要對“普九”的成果進行鞏固,同時還要解決學生“留得住”的問題;從九十年代末開始,督導的中心就放在了解決學生“學得好”的問題閃,并且還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從而為學生創(chuàng)造“學得好”的有力條件;在當今的教育事業(yè)中,教育督導的重中之重就是要不斷的的督促學生“學得更好”,從而滿足社會、時展的基本要求。
每一個時期的發(fā)展所提出的基礎教育都是要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著部分的教育體制、理念、內容和方法等,并不利于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反而是阻礙了學生的發(fā)展。“雙基“教育一直是我們國家引以自豪的模式,不過由于辦學的效益并不高,導致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的能力比較低下,學生的學習成功率并不高。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發(fā)展,這種矛盾日漸突出,越來越多的人們意識到只有將人力資源轉變成人才資源才能富強民國。面對現代科學技術的綜合發(fā)展,對人才的要求方面必須要具有全面的、扎實的基礎科學知識,以及整合性的科學技術能力;要促進我們國家乃至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fā)展就要求人才在科學與人文、現實和傳統(tǒng)、歷史和未來之間不斷的協(xié)調、不斷的化解,從而將自己歷練成具有各種挑戰(zhàn)能力的人才;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發(fā)展理念。
小學教育督導,不僅要為教師、學生引導和樹立正確的、從高的發(fā)展目標,更重要的是根據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以及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求,將督導的中線轉移到確保學校教育事業(yè)的質量上去,從而提升學校的辦學水平,也能適應時代的發(fā)展。
1.2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督導”工作主要是包括了“督政”、“督教”、“督學”這三個方面?;A性的教育從薄弱的環(huán)節(jié)逐漸走形有序、規(guī)范、完善,其中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岸秸敝饕菫榱硕酱僬块T由上而下的注重教育,從而保證教育的優(yōu)先發(fā)展。文明學校的評比、上等級的評估、各種專項的檢查、特色學校的評估方案等的確立,這些在“督教”、“督學”這兩個方面都起到了激勵、制約、導向的作用,有力的推進了小學基礎教育的發(fā)展,同時還是提升了教育質量的穩(wěn)步前進。
是這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那么社會就會更加的渴望基礎教育質量的提升,要求孩子們接受高等的教育,讓孩子們的綜合能力、知識水平都高人一等。社會在基于機制、體制等基本完善的條件下,更注重內涵的發(fā)展;同時這也是社會發(fā)展必然趨勢。
1.3教育獨到機制自身的完善與發(fā)展的需求
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我們國家剛開始恢復了教育督導的制度。經過將近25年的努力。教育督導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升教育質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監(jiān)督作用,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過,由于各個方面的局限性,我們國家的教育督導評估制度仍然不夠完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缺陷、問題:一是督導的目標、內容、方法滯后;二是雖然是設置了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機制,但實質性的權利仍然受到約束;三是評估受到客觀性的影響;四是教育的主體在評估主體中所占的比重較小,消弱了教育質量。
以上教育評估制度中所面臨的問題嚴重影響了教育督導目標的完成,同時教育督導評估制度本身就需要完善。因此,在教育督導內容中,提升教育質量顯得尤為的重要,反之也促進督導評估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
2發(fā)展和完善督導評估的策略和方法
2.1轉移督導評估的功能需求
不論什么樣的評價制度都存在著相應的理論假設,只不過部分理論假設是隱形的。我們只需要對現行的督導評估制度進行審視就會發(fā)現其中的理論假設:第一,目前的教育事業(yè)中存在較多不合格的學校和低效能的教育;第二,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若要提升教育水平,必須要依靠相關部門的獎懲,或者是施加外壓;第三,在教育上實現學校組織目標比學校本身所需要的內在更重要。
以上的教育督導評估功能在理論上實現了“激勵、制約、導向”,但是實質上還是將重點放在了獎懲和管理方面。隨著教育事業(yè)的不斷深入和發(fā)展,這種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逐漸暴露于外:教育發(fā)展的不平衡;現行的評估制度缺少了尊重學校之間的教學差異;評估受到客觀性的制約;被評估者容易對評估產生抵觸的心理,很不利于督導工作的開展。
上述的種種弊端表現出了獎懲與管理功能的評估制度很不利于被評估者的積極參與,更加不利于評估者對教育質量的堅持。當基礎教育發(fā)展到了一定的階段,度打破評估的功能若是放在激勵方面,將會有利于提升基礎教育質量。
2.2督導評估性質、策略、方法的轉變
既然評估的功能在轉變,那么評估的策略、方法也應該是從“靜”轉變成“動靜結合”,從而由“單純的鑒定”深化到“鑒定與調研的結合”。
2.2.1在辦學標準上尊重差異性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根據所在地進行創(chuàng)辦的,辦學的背景、基礎、特點、風格等各方面的差異都是客觀存在的,這樣在進行評估的時候,除了要鑒定基礎性指標是否達標之外,還要尊重學校之間的個體性差異,從而根據這種差異,確定個體化的評估制度,從而有針對性的學校提出改進的意見、發(fā)展的目標等,這樣能更好的促進學校的發(fā)展和主動創(chuàng)新。
2.2.2評估多元化的主體
目前被督導評估的主體是越來越多,學校的行政、教師、學生。將評估的功能轉移到激勵之后,那么評估主體之間就不存在利害了關系了,同樣的他們參與評估也就更加的積極、主動,彼此之間也能更加敞開心扉,然后做出合理、客觀、具有價值的判斷并談論起改進的建議。
2.2.3注重方法上的調研
在目前的教育督導的重要職能主要是以評估來促進管理;因為現在的評估缺乏了連續(xù)性,往往只是注重的查閱資料、聽匯報等之類表面性的工作,只是關注的行為結果及其被評估者即時的表現。若其中的可變因素沒有得到及時的、相應的診斷或者是矯正機制,那么評估就很難保證其完全的客觀性。客觀的教育評估并不是一系列可以敷衍的頂峰期任務,為了要保證評估的客觀性,那么就要注重教育全過程的客觀標新,將重點放在對學校教育的所有活動的調研和觀察上。當然這也就要求評估人員除了相對較高的政策水平之外,還要有比較高的專業(yè)素質。
2.2.4在目標上強調其發(fā)展
根據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的內涵界定以及制度發(fā)展路徑,評估依據的宗旨為:維護勞動者權益,實現公平生存權和發(fā)展權;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制度運行內部效率,優(yōu)化自身結構。評估主要依據系統(tǒng)性、重預防重康復、國際化接軌、適度性、管理效益性、動態(tài)優(yōu)化等原則,多層次全方位地對制度的運行和發(fā)展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評價。
二、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評估的指標設計
評估制度發(fā)展,不僅要考量制度中總量指標是否增長,還要根據結構和效率指標做出科學判斷。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評估指標內容為:
(1)工傷保險覆蓋面和享受群體指標,考察參保人群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群的變化。
(2)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指標,說明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能否保障傷殘勞動者及家屬的基本生活。
(3)工傷保險與其他保障項目比較指標,說明工傷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工傷保險水平國際比較指標,從開放視角下考察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國際水平。
(5)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統(tǒng)計指標,可以評價工傷保險基金運營情況。
(6)工傷事故認定制度執(zhí)行指標,從工傷認定程序、規(guī)則和發(fā)生工傷認定群體的賠付的角度,以及工傷認定制度內部結構進行評估。
(7)工傷保險費率機制指標,可評價保險費率確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看工傷費率是否能夠達到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目標。
(8)工傷預防康復和勞動保護制度運行績效指標,用于評價“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實施狀況。
(9)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管理評價指標,考查制度管理體制運行中的諸如管理成本、人員結構以及機構設置的相關指標。在上述9個指標中,指標(1)至(5)側重基于宏觀角度評價工傷保險制度運行發(fā)展的水平和效果,即發(fā)展水平評估指標;而指標(6)至(9)是基于工傷保險制度自身運行的角度,考察其結構和效率,即制度綜合評估指標。在上述指標選取的基礎上,本文構建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評估指標體系。該體系分別由總目標層、主體指標層和分類指標層構成。其中,總目標層為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評估指標體系,表明評價的總體結果,反映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總體發(fā)展水平;主體指標層由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評估9大指標構成,表明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子項目的評價結果及發(fā)展水平,構成一級子系統(tǒng);分類指標層由參保人數、工傷保險給付水平、覆蓋面比較等29個具體指標構成,表明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子項目中各分項的發(fā)展水平及程度,構成二級子系統(tǒng)。
三、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定量評估
本文選取1994—2011年的工傷保險樣本數據,利用工傷保險覆蓋面和享受群體指標以及基金運行等指標進行因子分析,對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發(fā)展水平進行定量評估。經過KMO和巴特利特球度檢驗得:KMO值為0.716,大于0.6,表明基本適合進行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度檢驗統(tǒng)計量的觀測值是609.798,對應概率p接近于0,表明適合進行因子分析。各指標數據作因子分析后的因子旋轉結果,包含各因子變量的方差貢獻率和累計方差貢獻率,累計方差貢獻率表示前m個因子刻畫的總方差占原有變量總方差的比例。從初始解中提取了2個公共因子后,對原變量總體的刻畫情況,這是由于分析過程中我們指定了提取方差貢獻率大于1的公共因子??梢?,如果提取2個公共因子,那么它們可以描述原變量總方差的87.240%,大于85%,可以認為,這2個因子基本反映了原變量的絕大部分信息,缺失信息很小。是按照方差極大法對因子載荷矩陣旋轉后的結果,可以得出結論:第一主成分為覆蓋面以及待遇水平指標,主要反映工傷保險覆蓋情況及基本待遇狀況,且在當前經濟發(fā)展水平下,覆蓋面與待遇水平的高低仍是影響工傷保險發(fā)展最重要的因素。第二主成分為基金運營指標,基本反映了基金結余、收支增長率等指標。從所提取的2個公共因子,以及各2個公因子對于各項指標的載荷大小來看,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客觀指標的設計中,關于各子體系的劃分及其相關下層客觀指標構成的設計結果與數據分析相互驗證,充分表明了該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合理性。SPSS根據因子得分函數自動計算各樣本的2個因子得分,這樣就把原來的14個指標濃縮成相互獨立的2個公因子,一方面達到了降維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排除了指標之間的相關性,為下面綜合指數的構建奠定了基礎。2個公因子從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各個指標的信息,2個公因子按照特征根比累計貢獻得到公因子系數,并最終計算綜合得分N,由N的值可以反映工傷保險與勞動保護的動態(tài)時間發(fā)展狀況或地區(qū)間發(fā)展水平的差異。本次評估采用的是時間序列數據,若采用省份、城市等數據,可以對區(qū)域發(fā)展情況進行對比。工傷保險與勞動保護評估綜合得分結果表明,中國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改革發(fā)展趨勢是1999年之前處于下降趨勢,1999年下降到歷史最低水平,得分僅為-1.06;2000年之后緩慢回升,到2004年達到當期歷史最好水平,為0.04分;之后綜合得分穩(wěn)步提高,得分在2011年達1.73。原因是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工傷保險制度取得了全面的發(fā)展。從2004—2011年,工傷保險與勞動保護評估綜合得分逐年上升,一直保持持續(xù)良好的發(fā)展態(tài)勢,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是,我們也需要認識到目前我國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綜合得分仍然不理想,制度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四、完善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對策建議
1.繼續(xù)擴大制度覆蓋面,實現全體勞動者享有該基本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應該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不斷吸收新的群體,最終讓社會全體勞動者都能夠受到保護,將從事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的人都包括在整個工傷保險制度之中,例如,奧地利、丹麥、芬蘭等,挪威、瑞典、突尼斯等國已經把個體經營者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中[3]。
2.建立集預防、康復和補償“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只有以工傷預防為主,達到工傷預防、康復和補償三者的有機結合,才能日趨完善。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標準和規(guī)程。二要構建科學合理的工傷保險預防費用投入機制。三要強化職工工傷預防培訓上崗制度,對企業(yè)領導和職工進行系統(tǒng)經常性的工傷預防知識教育。四要積極開展職業(yè)傷害康復工作,對具有一定勞動能力并需要通過專門培訓恢復或者提高勞動能力的傷殘人員進行康復訓練。
3.規(guī)范和完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規(guī)范和完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一要不斷完善我國工傷保險行業(yè)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制度。實行工傷保險行業(yè)差別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同時,全面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二要完善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第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結構,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實行保障基本生活與適當經濟補償相結合;第二,完善工傷待遇合理調整機制,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水平隨物價和工資增長做出適當上調。三要增加工傷事故的精神損害賠償。在傷殘補助金之外,還應當根據傷殘程度支付一次性精神賠償費。四要理順工傷保險管理體制,可以由國家和各省設立獨立的事業(yè)單位負責基金運作,實行省級統(tǒng)籌,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政策和工傷基金的監(jiān)管,統(tǒng)籌規(guī)劃,整體推進。
4.完善中國工傷保險制度法規(guī)體系
(一)政府主導
評估制度在高等教育發(fā)展中具有“風向標”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導的評估對高等學校的發(fā)展有很強的規(guī)范和導向作用。在我國高等教育評估中,首先,由于從評估工作的統(tǒng)籌到評估人員的選配都被納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體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負擔,同時也由于缺乏常態(tài)、連續(xù)的評估,造成評估工作成本過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評估遠離教學真實環(huán)境、遠離市場環(huán)境,導致評估活動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對市場需求的反映有明顯的滯后性。再次,政府集高等教育舉辦者、管理者和主導評估者三角色于一身,從評估開始到評估結束都有很強的封閉性,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監(jiān)督,這使評估活動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公益性受到社會公眾的質疑,政府在辦好高等教育和管好高等教育的雙重目標下壓力越來越大。
(二)未反映社會的利益訴求
社會主體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利益相關者,高等教育質量的高低對其有深刻的影響。社會希望高等教育能產出更多的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培養(yǎng)更多能適應、推動社會發(fā)展的高質量人才。同時,社會希望自身對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評估工作中得到反映,并希望政府主導的評估活動的評估結果能融入到市場“信息流”中,為自己的決策提供依據。不僅如此,社會希望參與到評估中,引導社會資源對高等教育的高效投入,加強與大學的聯系,擴大自身在高等教育發(fā)展中的影響力,改變社會對高校建設缺少話語權的現狀,而上述種種訴求無法直接地在我國現有的評估制度中得到全面反映。
(三)高校參與評估的內動力不強
政府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呈現行政檢查傾向,并且評估結果與政府的各項資源投入直接掛鉤,高校在面對政府的評估時,不得不傾盡全校之力迎合評估標準,甚至不惜弄虛作假。評估一旦結束,學校便懈怠下來,逐漸在各高校間形成政府評估通過便“萬事大吉”的消極思想。高校過分依賴政府的外部推動,無法形成參與評估的主體意識,對本應貫穿于日常教學的自我評估的推動意識不強,大大降低了教育評估的成效,影響了“以評促建”的實現。此外,現有的評估制度缺乏教師和學生的主動參與,教師和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檢查,影響了高校參與評估內動力的提高,客觀上也形成了高校評估缺乏基層參與的問題。
二、多元參與的意義
(一)有利于緩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合法性危機
合法性是指得到社會大眾或各個利益主體的普遍認同與自愿遵從。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自建立以來就帶有明顯的政府主導色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不斷分化,政府主導的一元評估制度,與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社會環(huán)境契合度不斷下降,無法實現其他利益主體的參與意愿和利益訴求,自然難以得到其信任和認同,形成合法性危機。高等教育評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高等教育資源的配置,關乎各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評估應有各利益主體的廣泛參與。通過高等教育評估多主體參與,拓寬社會和高校參與高等教育管理的渠道,為其提供表達利益訴求的機會,從而使高等教育評估更加民主、科學,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協(xié)調能力,保證高等教育評估活動得到廣泛認同和信任,緩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合法性危機。
(二)有利于政府、社會和高校間的相互認可
隨著市場經濟和我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政府、社會和高校各主體在高等教育的利益逐漸分化,這必然會產生利益的矛盾和教育價值觀念的沖突。政府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活動因缺乏與社會、高校的溝通互動,評估的認同感下降。高校在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評價標準中呈現趨同態(tài)勢,培養(yǎng)的學生不能滿足社會發(fā)展的需求。社會對高校建設的認同感下降,對政府在高等教育事業(yè)中的管理能力產生不信任。多元參與是通過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權力的多元分配,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過政府、社會和高校共同參與高等教育評估,重建三方之間的信任關系,強化高等教育質量意識,引導政府、社會和高校各方的獨立性,實現政府、社會和高校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相互認同。同時,在相互認同的基礎上,激發(fā)各主體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積極性。
三、多元主體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策略
(一)政府創(chuàng)造多主體參與的環(huán)境
在高等教育評估多主體參與中,政府需要通過宏觀上的制度安排和引導來鞏固影響力。第一,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職能的轉變需要制度的保障。改善評估制度缺失的現狀,創(chuàng)新已有的評估制度,加快評估的立法,實現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確立社會、高校參與評估的合法性,并對社會、高校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方式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確保社會、高校在參與評估時有法可依。第二,積極培育和發(fā)展教育評估市場。引入教育評估服務的競爭機制,運用立法、委托合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評估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協(xié)調。第三,建立多樣化評估標準。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fā)展,需要有多樣化培養(yǎng)目標的高校,也需要多樣化的評估標準來衡量不同類型高校的質量。通過多樣化評估標準的實施給予高校充分的建設空間,以充分發(fā)揮高校探索特色發(fā)展的創(chuàng)造性,使評估工作真正成為大學自我發(fā)展、自我完善、自我約束的動力。
(二)社會提高自身的參與力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社會在教育市場資源配置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評估領域,社會需要自主創(chuàng)造參與機會,提高自身的參與能力。第一,政府對公共高等教育經費的減少為社會市場參與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社會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資金、信息優(yōu)勢,加大與高校的橫向合作,提高社會與高校的密切程度,并運用市場競爭機制的參與,促進高校提高專業(yè)設置和學生培養(yǎng)中的成本效益,擴大社會在高校發(fā)展中的話語權,進而將這種影響力映射到高等教育評估中。第二,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將自身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利益訴求以合理的方式反饋到政府評估的運行中,使這種參與愿望不斷以溫和的方式得到強化,進而引起政府在評估決策中的考量,為自身參與高等教育評估創(chuàng)造和諧寬松的環(huán)境。
(三)高校加強自我評估
高校自我評估更能發(fā)現高校自身存在的不足,對高校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更強的推動力。第一,高校需建立一個常設評估小組,小組成員可由專業(yè)評估專家、普通教職員工、學生等共同參與。將學生納入評估小組的目的是拉近教學評估與學生的距離,促進評估的基層參與。第二,高校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對自身建設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評估指標,并不斷豐富評估指標體系,使指標體系涵蓋學生的輸入輸出質量、教師績效、行政管理和校園文化等高校建設的方方面面。通過制定合理的評估指標提高和強化高校進行自我評估的完成度,促使高校不斷根據自身情況提高評估標準,提高自我評估的積極性。第三,高校在進行自我評估時要不斷豐富評估技術手段,改變過去過分依賴現場抽查、直接面談的方式,將信息技術運用到評估工作中,充分利用學校校園網、圖書館信息系統(tǒng)等已有數據庫中的資源,通過運用大數據分析獲得更加客觀的信息,以減少參與主體主觀因素的影響,提高評估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加強教育評估的理論、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將教育評估的本質和目的的研究以及科學評估指標體系的研究作為研究的重點,提高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的理論支持,促進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的科學發(fā)展[2]。
(四)評估中介機構積極參與
英國公務員管理的法律建設情況,我國有關部門及專家學者,曾多次組團赴英進行考察,通過書刊等形式積累了許多這方面的情況和資料。但對英國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缺乏深入細致的專題考察,也沒有注意收集有關這一制度的詳細資料。為了更好地借鑒國外對公務員評估的有益做法,完善我國公務員的考核制度,改進公務員隊伍的考評工作,我們以公務員績效評估為核心內容,赴英國進行培訓考察?,F將英國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的概況綜述如下:
(一)領導公務員績效評估的機構從英國執(zhí)行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的實踐可以看出,只要有得力的領導機構去組織實施,制度規(guī)定就能落到實處,發(fā)揮其應有的法律效力;如果沒有專門人同負責組織落實,制度所規(guī)定的內容就會流于形式,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英國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所以能取得比較明顯的效果,關鍵在于有專門的評估領導機構,負責該項制度的組織實施。英國績效評估制度的領導機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實行兩種不同的領導模式。中央政府實行“內設管理機構”的模式,就是在內閣辦公廳內部設置管理機構,主要由錄用評估署負責,公共服務與科學辦公室、公務員專員辦公室和財政部配合。每年評估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由錄用評估署下屬的人事部負責。開展評估的具體事項,由各單位的人事部門和公務員的直接管理者負責,如涉及工薪問題,還要同財政部和工會協(xié)商。在英國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員雖不屬于公務員范圍,但按地方政府的法律規(guī)定,每年也要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地方政府實行“組閣式”模式,就是地方政府在每年的年底,對該政府的工作人員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的組織領導工作由“評審團”負責。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績效評估評審團的成員由四部分人員組成:一是本部門的最高負責人;二是實際執(zhí)行人員;三是工會的負責人;四是被服務的第三方人員。評審團負責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績效評估的部署、檢查、監(jiān)督、復議等工作,評估報告由被評估者的直接管理者撰寫。
這兩種領導模式,都有利于加強政府對公務員績效評估工作的領導,保障績效評估制度有組織、有領導地落實。但這兩種領導模式相比之下,也各有利弊。中央政府內設管理機構的領導模式,因是中央政府的常設機構,相對穩(wěn)定性較強,反映政府和管理者的意志比較突出,但體現公開和民主的程度要稍差一些;地方政府組閣式領導模式,因評審團由多方面人員組成,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被評估人的真實表現,體現公開和民主的程度比較好。但是,因評審團是地方政府的臨時性組織,相對穩(wěn)定性和持久性要稍差一些。盡管如此,本次考察的實踐證明,這兩種領導模式,都為搞好績效評估工作,起到了較好的組織保障作用。
(二)開展公務員績效評估的內容國家公務員因所在的部門各異,所從事的職業(yè)各不相同,故對每個公務員績效評估的內容不可能都一樣,對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對政務類的公務員、對事務類的公務員以及對專業(yè)技術類的公務員,在確定評估內容時會有不同的側重,但凡是能夠量化的都要評估數量和質量。一般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是指對公務員共性的素質要求。英國在公務員隊伍建設中重用通才,這就決定了績效評估的內容比較廣泛,主要有十個方面的素質要求:(1)觀察和分析問題的能力;(2)溝通與交流的能力;(3)崇尚客戶的意識能力;(4)宏觀決力;(5)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6)領導和管理的能力;(7)組織意識的能力;(8)高效率工作的能力;(9)計劃與組織能力;(10)全局意識能力。這十個方面的評估內容都比較抽象,難以用現代化的科學手段加以量化,給評估標準的掌握帶來了一定困難。他們目前也在積極探索,力求使公務員績效評估的標準,更科學、更合理和更規(guī)范,簡單明確,既便于掌握,又便于執(zhí)行。
(三)組織公務員績效評估的程序英國在公務員績效評估工作中,特別重視程序的科學性。他們不是簡單地把程序視為評估的先后順序,而是作為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精心慎重地進行合理安排。綜合英國的總體情況,公務員績效評估基本上有六個程序:
1、部門制定年度目標。公務員所在部門根據擔負的政府職能,制定全年的工作目標,提出質和量的要求,分析實現目標的可行性,實現目標的具體做法。部門擬定年度目標,管理者要與工作者共同商量,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取得一致共識后才能最終確定下來。在討論醞釀過程中,對年度目標中的內容,無論是管理者還是工作者,都有權充分發(fā)表自己的見解。年度目標一但定下來后,任何人都要無條件地執(zhí)行,成為這個團體共同努力實現的目標。
2、個人制定年度目標。公務員依照部門的年度目標,根據個人所擔負的職務,進行目標任務分解,制定出個人的年度目標。要寫明自己實現個人年度目標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以及準備采取的必要措施。
3、年中對照檢查本人年度目標落實情況。在當年的6月份,部門的管理者,要與工作者一道,對本人年度目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哪些目標實現了,哪些目標沒有達到,主客觀原因有哪些。要針對那些沒有按期達到的目標,管理者與工作者商定下半年的改進措施,起到對本人年度目標的監(jiān)督作用。
4、自我寫出評價材料。到了年底,工作者本人按照績效評估的統(tǒng)一安排,對照本人年度目標寫出年度評估材料,完成目標總體情況,包括自己認為成功的地方在哪兒,需要進行改進的地方在哪兒,本人關心的難點在哪兒等,參照總體行為準則,客觀地對自己進行評價。
5、管理者寫對被評估者的評價報告。直接管理者,經常接觸被評估者,容易進入評估者的角色。本部門每個工作人員全年的工作業(yè)績,對部門整體目標的影響,服務是什么水平,靈活、判斷和執(zhí)行能力,管理者要客觀地作出綜合評價。管理者要與工作人員本人,對評估結論反復進行協(xié)商,多次交換意見,正式寫出評估報告,報上級人事部門審查備案。
6、被評估人向上級提請評估復議。當被評估人對管理者作出的評估報告有爭議時,可以向管理者的上級提請評估復議,但要闡明理由和事實。管理者的上級接到評估復議申請后,要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發(fā)現管理者的評估報告確有不當時,可與管理者商議重新修改評估報告。如果管理者的評估報告符合實際,上級復議人員要向被評估人講明調查核實的情況。被評估人向上級提請評估復議,并不是每個被評估人的必經程序。據英國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被評估人向上級提請評估復議的,各部門都是比較少的,但為了確保評估報告的公正和真實,設立這一程序是必要和應該的。
四)實施公務員績效評估的標準英國在實施公務員績效評估過程中,為了比較準確和客觀地反映每個公務員在一年中工作狀況的優(yōu)劣程度,無論是中央政府公務員的績效評估,還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的績效評估,都規(guī)定評估的不同檔次。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大體分為三至七個不同檔次,多數部門分為五個檔次?,F主要介紹在英國有代表性的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內閣辦公室式的分檔法。英國內閣辦公室制定的公務員績效評估標準,在全國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內閣辦公室把評估標準分為五個級別檔次,即:一級最出色;二級比較出色;三級能夠達到圓滿程度;四級需要改進;五級業(yè)績不佳,不能接受。在公務員績效評估過程中,公務員的直接上級按照評估的內容,根據被評估人一年的業(yè)績表現,用打分的辦法,在五個評估標準中,確定其中的一個級別檔次。
桑德蘭市政府工作人員的評估標準與內閣辦公室的評估標準基本類同,也是分作五個級別檔次,即:A檔為工作出色;B檔為工作比較出色;C檔為適應本工作;D檔為在了解適應工作;E檔為工作不令人滿意。
第二、公務員學院式的分檔法。英國公務員學院的管理與中央政府部門的管理有所不同,管理者對工作人員的績效評估標準也略有區(qū)別,他們把評估標準分為四個級別檔次,即:一級為杰出,能出色完成工作目標,高于要求標準;二級為高效,某些工作超出目標要求的標準;三級為有效,能在本崗位達到所有的目標要求;四級為不佳,有許多方面達不到目標要求,需要別人協(xié)助。
第三、貿工部式的分檔法。英國留工部對工作人員的績效評估標準,比其他部門分得更細一些,他們把評估標準分為七個級別檔次,即:一檔為1級,工作杰出;二檔為2級加,工作比較杰出;三檔為2級,超出工作標準;四檔為3級加,剛剛達標,沒有失誤;五檔為3級,剛剛達標,偶有失誤;六檔為4級,達不到標準;七檔為5級,工作不能被接受。貿工部雖然把評估標準定為七個檔次,但仍是由前述的五級標準演變而來的。
無論被評估者所在部門采取哪種評估標準,管理者作出的評估結論,都要先同被評估者本人見面,然后再報管理者的上級。要充分體現評估是一個全公開的過程,也是一個相互溝通的過程。
(五)公務員的績效評估與晉職加薪掛鉤英國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之所以能夠長期持久地堅持下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它不僅僅是一種精神激勵,而且同被評評估者個人的發(fā)展前途和物質利益掛鉤。這就使管理者與被評估者雙方,都增強了貫徹執(zhí)行績效評估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英國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中央政府部門與地方政府在掛鉤內容、掛鉤形式和掛鉤幅度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部門普遍與加薪掛鉤,并不直接與晉職掛鉤,只是可以作為職位升遷的依據,在職位有空缺時,優(yōu)先加以考慮。地方政府則直接與晉加薪掛鉤。
中央政府:以內閣辦公室和貿工部為例,內閣辦公室規(guī)定,在公務員績效評估中,當年被評為一級的,在第二年加薪1000英鎊,二級的加薪500英鎊,三級的加薪100英鎊,四、五級的不能加薪。貿工部規(guī)定,在公務員績效評估中,當年被評為一檔的,第二年加薪6%,二檔的加薪4%,三至五檔的加薪2%,六至七檔的不但不加薪,有的還要被辭退或解雇。
地方政府:以桑德蘭市為例,政府工作人員在績效評估中,被評為A檔的,要在當年內提升,工資增長6%;被評為B檔的,要在第二年內提升,工資增長4%;被評為C、D兩檔的,職位不升,工資增長2%;被評為E檔的,職位不升,工薪不增。
關鍵詞:個人信用個人信用評估誠信信用中介
隨著銀行業(yè)的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和銀行業(yè)聯系越來越緊密,個人通過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信用貸款與銀行發(fā)生著直接的關系。銀行業(yè)積極適應變化的市場環(huán)境,將零售業(yè)務提高到戰(zhàn)略高度,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勢在必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啟示,一個適合的信用評估體系能夠有效減少銀行風險。
一、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立建設的現狀
1.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有比較好的政策環(huán)境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9年3月頒布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逐步建立個人消費貸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發(fā)展的重要條件”等建議。2000年4月,我國正式頒布實行了《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guī)定》,該制度的推行成為建立我國個人基本賬戶和個人信用資料庫的基礎。
2.初步建立了個人信用中介機構,個人聯合征信開始起步
我國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機構從事個人信用調查、評估業(yè)務。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專業(yè)性個人信用中介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并正式開通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服務系統(tǒng)。
3.個人資信評估工作逐步開展,開始為銀行貸款決策提供參考
各商業(yè)銀行紛紛利用所掌握的個人資信資料開展個人信用評級,把個人信用能力引入到信貸管理中來。
二、制約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主要因素
1.個人信用資料不完全,缺乏個人資產評估的基礎數據
能否在一個地區(qū)開展征信服務,最基本的條件是征信公司能否快速、真實、完整、連續(xù)、合法、公開地取得當地個人信用資料,并能夠合法向需求者提供對這些數據分析處理的結果。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居民能夠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一是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二是所在單位的人事檔案;三是個人存單憑證和實物資產證明。這些數字并不能證明個人收入的多少、來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據此計算個人及家庭的總資產。
2.缺乏明確的個人信用記錄
個人信用一般是通過連續(xù)記錄建立起來的,個人信用記錄直接記載著個人信用行為的結果,沒有記錄就無法判別信用的好壞。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居民個人的信用記錄普遍缺乏。金融機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沒有對居民個人信用行為的系統(tǒng)記載。
3.缺乏法律、法規(guī)及配套政策的保障
從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法律環(huán)境來看,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guī)定較少,沒有一部專門法律、法規(guī)來調整個人信用活動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少數相關的法律,與個人信用銜接不夠,針對性不強。另外,對于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具體的懲罰力度和懲罰方式。
三、完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tǒng)
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是一項錯綜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僅僅依靠市場力量的推動和“提高全民族的誠信道德意識”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政府和社會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來為其發(fā)共同參與展與完善提供相應的制度和組織保障。
1.健全個人信用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
(1)修改現有法律。修改民法通則,對公民隱私權不受侵犯、信用權及債權人權利享受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修改《商業(yè)銀行法》,對銀行個人信息數據開放和保密作出平衡規(guī)定,明確可以開放的條件、范圍、方式及其它措施;修改行政法規(guī)或規(guī)章,明確個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門,強化職責與權限,消除各自為政、零散分割的不利局面。(2)制定新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息公開法,對個人信用數據公開制定統(tǒng)一的法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與對象,確保征信機構能合法、快捷地獲得個人的相關數據;個人數據保護法,強化個人隱私權免受非法侵害;公平信用報告法,規(guī)范個人資料的收集、利用、傳播及權利、義務與責任等等。(3)健全失信懲戒機制。
2.引入科學的個人信用評級指標
個人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個人信用,能不能還貸是銀行能夠度量的問題,而是否有還貸意愿相對來說,更難以測度,不過在這里我們可以用個人素質來反映這一變量。
同時還需要考察的指標有個人資產規(guī)模和質量,個人償債能力、個人盈利能力、個人信譽狀況。
3.創(chuàng)建必備的外部環(huán)境
①大力普及電子化支付手段,推行我國金融電子化建設。提高全社會的信用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上的現金流通,就需要大力推行銀行卡、電子錢包、個人支票、網上支付等先進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的推廣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現代化。②建立健全個人有形資產的評估體系。如房地產評估、長期投資評估,包括債券、股票、實物資產的長期投資,以及汽車、高檔耐用消費品等,按照有關資產評估的原則、原理、辦法進行科學評估。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在個人資產遠遠小于個人負債、無償還可能的形勢下實施個人破產制度,是對社會經濟的有效調整,也是重建個人信用的重要方法和對個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補充。④建立對違背個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首先進行金融制裁,銀行不再繼續(xù)貸款;其次結合社會信用制裁,降低個人信用等級;再次應采取輿論制裁,使其難以立足;最后對情節(jié)嚴重者動用法律制裁,維護社會信用。
參考文獻:
[1]艾洪德、蔡志剛,《個人信用制度:借鑒與完善》,《金融研究》2001,(03).
(一)政府主導
評估制度在高等教育發(fā)展中具有“風向標”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導的評估對高等學校的發(fā)展有很強的規(guī)范和導向作用。在我國高等教育評估中,首先,由于從評估工作的統(tǒng)籌到評估人員的選配都被納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體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負擔,同時也由于缺乏常態(tài)、連續(xù)的評估,造成評估工作成本過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評估遠離教學真實環(huán)境、遠離市場環(huán)境,導致評估活動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對市場需求的反映有明顯的滯后性。再次,政府集高等教育舉辦者、管理者和主導評估者三角色于一身,從評估開始到評估結束都有很強的封閉性,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監(jiān)督,這使評估活動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公益性受到社會公眾的質疑,政府在辦好高等教育和管好高等教育的雙重目標下壓力越來越大。
(二)未反映社會的利益訴求
社會主體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利益相關者,高等教育質量的高低對其有深刻的影響。社會希望高等教育能產出更多的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培養(yǎng)更多能適應、推動社會發(fā)展的高質量人才。同時,社會希望自身對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評估工作中得到反映,并希望政府主導的評估活動的評估結果能融入到市場“信息流”中,為自己的決策提供依據。不僅如此,社會希望參與到評估中,引導社會資源對高等教育的高效投入,加強與大學的聯系,擴大自身在高等教育發(fā)展中的影響力,改變社會對高校建設缺少話語權的現狀,而上述種種訴求無法直接地在我國現有的評估制度中得到全面反映。
(三)高校參與評估的內動力不強
政府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呈現行政檢查傾向,并且評估結果與政府的各項資源投入直接掛鉤,高校在面對政府的評估時,不得不傾盡全校之力迎合評估標準,甚至不惜弄虛作假。評估一旦結束,學校便懈怠下來,逐漸在各高校間形成政府評估通過便“萬事大吉”的消極思想。高校過分依賴政府的外部推動,無法形成參與評估的主體意識,對本應貫穿于日常教學的自我評估的推動意識不強,大大降低了教育評估的成效,影響了“以評促建”的實現。此外,現有的評估制度缺乏教師和學生的主動參與,教師和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檢查,影響了高校參與評估內動力的提高,客觀上也形成了高校評估缺乏基層參與的問題。
二、多元參與的意義
(一)有利于緩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合法性危機
合法性是指得到社會大眾或各個利益主體的普遍認同與自愿遵從。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自建立以來就帶有明顯的政府主導色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不斷分化,政府主導的一元評估制度,與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社會環(huán)境契合度不斷下降,無法實現其他利益主體的參與意愿和利益訴求,自然難以得到其信任和認同,形成合法性危機。高等教育評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高等教育資源的配置,關乎各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評估應有各利益主體的廣泛參與。通過高等教育評估多主體參與,拓寬社會和高校參與高等教育管理的渠道,為其提供表達利益訴求的機會,從而使高等教育評估更加民主、科學,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協(xié)調能力,保證高等教育評估活動得到廣泛認同和信任,緩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合法性危機。
(二)有利于政府、社會和高校間的相互認可
隨著市場經濟和我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政府、社會和高校各主體在高等教育的利益逐漸分化,這必然會產生利益的矛盾和教育價值觀念的沖突。政府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活動因缺乏與社會、高校的溝通互動,評估的認同感下降。高校在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評價標準中呈現趨同態(tài)勢,培養(yǎng)的學生不能滿足社會發(fā)展的需求。社會對高校建設的認同感下降,對政府在高等教育事業(yè)中的管理能力產生不信任。多元參與是通過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權力的多元分配,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梢酝ㄟ^政府、社會和高校共同參與高等教育評估,重建三方之間的信任關系,強化高等教育質量意識,引導政府、社會和高校各方的獨立性,實現政府、社會和高校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相互認同。同時,在相互認同的基礎上,激發(fā)各主體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積極性。
三、多元主體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策略
(一)政府創(chuàng)造多主體參與的環(huán)境
在高等教育評估多主體參與中,政府需要通過宏觀上的制度安排和引導來鞏固影響力。第一,政府在高等教育評估中職能的轉變需要制度的保障。改善評估制度缺失的現狀,創(chuàng)新已有的評估制度,加快評估的立法,實現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確立社會、高校參與評估的合法性,并對社會、高校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方式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確保社會、高校在參與評估時有法可依。第二,積極培育和發(fā)展教育評估市場。引入教育評估服務的競爭機制,運用立法、委托合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評估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協(xié)調。第三,建立多樣化評估標準。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fā)展,需要有多樣化培養(yǎng)目標的高校,也需要多樣化的評估標準來衡量不同類型高校的質量。通過多樣化評估標準的實施給予高校充分的建設空間,以充分發(fā)揮高校探索特色發(fā)展的創(chuàng)造性,使評估工作真正成為大學自我發(fā)展、自我完善、自我約束的動力。
(二)社會提高自身的參與力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社會在教育市場資源配置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評估領域,社會需要自主創(chuàng)造參與機會,提高自身的參與能力。第一,政府對公共高等教育經費的減少為社會市場參與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社會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資金、信息優(yōu)勢,加大與高校的橫向合作,提高社會與高校的密切程度,并運用市場競爭機制的參與,促進高校提高專業(yè)設置和學生培養(yǎng)中的成本效益,擴大社會在高校發(fā)展中的話語權,進而將這種影響力映射到高等教育評估中。第二,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將自身參與高等教育評估的利益訴求以合理的方式反饋到政府評估的運行中,使這種參與愿望不斷以溫和的方式得到強化,進而引起政府在評估決策中的考量,為自身參與高等教育評估創(chuàng)造和諧寬松的環(huán)境。
(三)高校加強自我評估
高校自我評估更能發(fā)現高校自身存在的不足,對高校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更強的推動力。第一,高校需建立一個常設評估小組,小組成員可由專業(yè)評估專家、普通教職員工、學生等共同參與。將學生納入評估小組的目的是拉近教學評估與學生的距離,促進評估的基層參與。第二,高校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對自身建設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評估指標,并不斷豐富評估指標體系,使指標體系涵蓋學生的輸入輸出質量、教師績效、行政管理和校園文化等高校建設的方方面面。通過制定合理的評估指標提高和強化高校進行自我評估的完成度,促使高校不斷根據自身情況提高評估標準,提高自我評估的積極性。第三,高校在進行自我評估時要不斷豐富評估技術手段,改變過去過分依賴現場抽查、直接面談的方式,將信息技術運用到評估工作中,充分利用學校校園網、圖書館信息系統(tǒng)等已有數據庫中的資源,通過運用大數據分析獲得更加客觀的信息,以減少參與主體主觀因素的影響,提高評估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加強教育評估的理論、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將教育評估的本質和目的的研究以及科學評估指標體系的研究作為研究的重點,提高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的理論支持,促進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的科學發(fā)展[2]。
國內外研究現狀
就國家和地區(qū)層面而言,歐美各國(英國、美國、加拿大、荷蘭、德國、瑞典、芬蘭、瑞士等)相繼于20世紀80~90年代開發(fā)出較好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指標體系。英國政府選取了13個專題,共包括146項可持續(xù)性指標。美國克利夫蘭的生態(tài)城市議程中包含了空氣質量、氣候變遷、多元化、能源、綠色建筑、綠色空間、公共建設、小區(qū)特色、居民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運輸選擇等綱領性目標要求。加拿大溫哥華的生態(tài)城市建設指標體系包括固體廢棄物、交通運輸、能源、空氣排放、土壤與水、綠色空間、建筑等。2001年,中國科學院完成《中國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指標》,包括生存支持系統(tǒng)、發(fā)展支持系統(tǒng)、環(huán)境支持系統(tǒng)、社會支持系統(tǒng)和智力支持系統(tǒng)等5項146個要素層指標。2003年,原國家環(huán)??偩种贫ā渡鷳B(tài)縣、生態(tài)市、生態(tài)省建設指標》,分經濟發(fā)展、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社會進步三個大項,指標控制在22個以內。2005年,建設部頒布《國家生態(tài)園林城市標準(暫行)》,分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城市生活環(huán)境和城市基礎設施3項共19個指標。2007年,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完成《宜居城市科學評價制度》,圍繞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等6項進行評價。近年來,天津、唐山、上海、深圳、貴陽、重慶、合肥等國內城市紛紛提出生態(tài)城市的發(fā)展目標,并進行了各自的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研究。
目前的研究大致將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的結構形式分為三類:一類是通過對城市自然、經濟、社會三個子系統(tǒng)的分析,將指標體系分為自然生態(tài)指標、經濟生態(tài)指標和社會生態(tài)指標。這類指標體系較為常見,為大多數人所采用:一類是基于對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分析,從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的結構、功能和協(xié)調度三方面建立的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另一類是根據《深圳宣言》從生態(tài)安全、生態(tài)衛(wèi)生、生態(tài)產業(yè)代謝、生態(tài)景觀整合、生態(tài)意識培養(yǎng)五個層面建立指標體系。張坤民、溫國宗等從經濟學、生態(tài)學和社會政治學三個學科角度出發(fā),設計了中國生態(tài)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指標體系與綜合評價發(fā)放。盛學良、彭補拙等提出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篩選、設計的八個主要原則。吳瓊、王如松等在對生態(tài)城市的理論和內涵詳細分析的基礎上,采用專家咨詢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構建了揚州生態(tài)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并提出全排列多邊形圖示指標評價方法,以評價生態(tài)城市在各個規(guī)劃時段的建設成效。常克藝等以活力、組織、恢復力三方面構建生態(tài)型城市的指標體系,采用生態(tài)喜用健康的理論與方法,參考國家環(huán)??偩诸C布的生態(tài)縣、市、省建設指標(試行)以及國內外生態(tài)城市建設中的常用指標,運用專家咨詢等方法從100多項有關指標中篩選出44項主要指標,并提出各項指標因子的標準值和評價方法。宋永昌、戚仁海、由文輝等從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結構、功能和協(xié)調度三方面構建了生態(tài)城市的指標體系,提出了指標標準制訂的五項原則。
陳軍飛、王慧敏采用綜合加權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彌補了主觀賦權法和客觀賦權法各自的缺陷,建立了生態(tài)城市評價的灰色關聯度模型。朱興平、曹榮林指出加權線性求和在判斷城市生態(tài)綜合效應上的不足,提出建立一種均衡發(fā)展論和協(xié)調論為導向的指標體系數學模型。焦勝、曾光明等對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的不確定性進行了研究,提出用“彈性”原則建構指標體系。董憲軍對生態(tài)城市的概念、戰(zhàn)略性規(guī)劃思想及我國建設生態(tài)城市的政策選擇進行了研究,他專門討論了“西部大開發(fā)”中的生態(tài)城市建設問題,強調生態(tài)城市建設應該具有全球觀。王飛兒以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為研究對象,提出了生態(tài)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體系及評估體系。朱春玉深入研究了現行的城市規(guī)劃相關法律如何變革以適應生態(tài)城市建設,闡明管理機制對于生態(tài)城市建設的重要性。宋榮興以青島市為案例,對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可持續(xù)發(fā)展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適合我國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評價的指標體系和模型。郭秀銳以廣州為案例,進行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健康研究,深入探討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評價理論和方法,提出以城市生態(tài)學與系統(tǒng)生態(tài)學為基礎的城市生態(tài)系統(tǒng)健康評價理論。孟民從城市生態(tài)經濟社會復合系統(tǒng)理念出發(fā),構建了吉林省生態(tài)經濟城市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寧艷杰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建立了城市生態(tài)住區(qū)層面的評價指標體系,共有51個要素層指標構成。申振東等動生態(tài)經濟、生態(tài)環(huán)境、民生改善、基礎設施、生態(tài)文化、廉潔高效六方面入手,提出貴陽市構建生態(tài)文明城市的33項指標和監(jiān)測方法。徐雁、楊根輝、李強、宮明達、李春梅、寧小莉、寧偉等基于不同的視角對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進行研究。
目前國內外對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的研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對于生態(tài)城市的概念和內涵的認識有待提高;(2)指標體系過于龐雜,可操作性較差,指標設計存在缺陷;(3)對指標的動態(tài)性缺乏研究,指標彈性較差;(4)沒有形成一套科學、權威、通用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本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文獻資料收集、實地調研、專家咨詢、民眾訪談、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比較分析等。
生態(tài)城市評價指標選取原則與方法
1指標體系選取原則及結構
城市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tǒng),包含著復雜的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結構、經濟結構以及社會結構。全面而客觀的評價一個城市的生態(tài)城市建設水平,需要有一個科學的指標體系構建原則,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的建立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原則。指標體系結構的擬定,指標的取舍,公式的推導都要有科學的根據,只有堅持科學原則,獲取的信息才具有可靠性和客觀性,評價的結果才具有可信性。以科學理論為指,以客觀系統(tǒng)內部要素以及其本質聯系為依據,既要考慮理論上的完備性、科學性和正確性,又要避免指標的重疊和簡單羅列。同時,合理地選擇指標,使其具有可測性和可操作性,指標的設計要求概念明確、清楚,能方便地采集數據與收集情況,要考慮現行科技水平,計算方法容易掌握,統(tǒng)計和分類方法要一致,所需數據容易統(tǒng)計,統(tǒng)計數據確保權威性。
(2)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即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還需進行量化處理。只有通過量化,才能較為準確地揭示事物的本來面目。衡量指標以量化為主,但對于一些在目前難以量化且意義重大的指標,可考慮設立“門檻條件”。
(3)特色與共性相結合。指標的選擇要全面,但應該區(qū)別主次、權重。盡可能采用國內外普遍使用的綜合指標以利用其在不同區(qū)域的復制和推廣,同時也要兼顧區(qū)域特色,突出自身特點。
(4)可達性與前瞻性相結合。選擇指標要從實際情況出發(fā),要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綜合指標和具體指標,指標必須明了和明確。指標體系不僅要反映一定時期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能被跟蹤、檢驗其變化情況。既要考慮設定的指標在近期能夠是實現,又要考慮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進步,使指標均有一定的可預見性和超前性。
(5)系統(tǒng)與獨立相結合。指標體系應能全面反映生態(tài)城市的本質特征和整體性能,應當包括生態(tài)城市所涉及到的眾多方面,使其成為系統(tǒng)。應注意使指標體系層次清楚、結構合理、相互關聯、協(xié)調一致。要抓住主要因素,以保證評價的全面性和可信度。通過對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總結和研究討論,我們將指標體系確定為三層結構,分別為目標層、路徑層和指標層。目標層指構建生態(tài)城市所要達成的目標,包括生態(tài)環(huán)境健康、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社會和諧進步三部分內容。路徑層指達成以上目標的路徑選擇,包括環(huán)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生態(tài)技術適用、居民生活豐裕、產業(yè)循環(huán)高效、服務體系完善及管理機制健全七條路徑。具體的指標見圖1。
此指標體系結構充分反映了生態(tài)城市的內涵,即包含了環(huán)境、經濟和社會三個維度的重要內容,符合大多數研究成果對生態(tài)城市的定義,是比較合理的。進一步說,在生態(tài)環(huán)境健康的目標層下,包含了環(huán)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和生態(tài)技術適用三條路徑,囊括環(huán)境質量、資源節(jié)約和利用以及生態(tài)技術三大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本質要求。在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目標層下,包含了居民生活豐裕、產業(yè)循環(huán)高效兩條路徑,涵蓋城鄉(xiāng)統(tǒng)籌、以人為本、循環(huán)經濟等先進理念,體現中央政策。社會和諧進步的目標層下包含服務體系完善和管理機制健全兩條路徑,涵蓋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的宜居生態(tài)城市理念,體現生態(tài)城市對完善的服務體系和高效廉潔行政管理機制的內在要求。
2指標選取
指標的選取分為初選和精選兩個階段,整個指標選取以文獻分析和專家調查問卷等手段方法為主。初選階段,可分為兩大步驟。
(1)首次初選,建立指標庫。參考國內外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相關研究成果,將已有指標體系成果中出現的指標按環(huán)境、經濟和社會三個維度進行分類羅列,并將其中重復、相近或無法操作的指標進行初步排除,構建指標庫。該指標庫共包含377項指標(其中環(huán)境指標161項、經濟指標78項、社會指標138項),涵蓋國內外30多個地區(qū)和城市生態(tài)指標體系的研究成果(包括北京、天津、中新天津生態(tài)城、曹妃甸國際生態(tài)城、重慶、鄭州、南昌、沈陽、廈門、哈爾濱、溫州、南京、洛陽、商丘、淮南、貴陽、佛山、宜春等等)。
(2)二次初選,并設立門檻條件。將首次初選出來的指標庫中的指標按上節(jié)所述指標選取原則,經專家論證會論證,從中選取61項關鍵性指標,建立二次初選指標庫。同時考慮到一些重要但難以量化的指標總結成五項“門檻條件”,擬定性考察,包括:①綠色理念的樹立,從政府到民眾把生態(tài)城市作為發(fā)展目標;②初步建立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機制;③環(huán)境質量在全國名列前茅(某項環(huán)境質量指標在全國排名150位之前);④初步建立生態(tài)城市技術保障體系(有生態(tài)城市規(guī)劃、有生態(tài)城市專家?guī)欤?;⑤已獲評國家級生態(tài)環(huán)境良好城市稱號(如國家園林城市等)。指標精選,將61項初步擬定的關鍵性指標和門檻條件編制成專家評議表,通過網絡、專家座談、學術研討、論壇及發(fā)放問卷等多種形式征詢各領域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專家評議表回收后,經科學統(tǒng)計和反復分析討論,得出最終32項指標。
生態(tài)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1調查概況
此次專家問卷的發(fā)放自2010年11月起,陸續(xù)通過會議現場、網絡等形式發(fā)放。問卷共發(fā)放120份,回收91份,回收率75.8%,有效問卷84份,有效率92.3%。
2專家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專家來源主要分為政府部門、其他事業(yè)單位、研究院、高效、公司等。被調查專家的專業(yè)背景設計城市規(guī)劃類、景觀類、建筑類、生態(tài)環(huán)境類、工程類、社會經濟管理類等。具體構成比例如圖2所示。將所有指標按照專家認可的情況進行排名,并取有50%以上專家認可的指標,共28項,另有4項為專家針對指標體系提出的酌情增加項。見表1。
3指標賦值及體系構建
指標賦值是構建指標體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根據國內外已有指標體系的理論及實踐成果,經多次專家論證,綜合分析與權衡,對各項指標進行賦值。賦值的基本原則根據宋永昌等的研究成果:(1)凡已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的指標,盡量采用規(guī)定的標準值;(2)參考國外具有良好特色的城市的現狀值作為標準值;(3)參考國內城市的現狀值,做趨勢外推,確定標準值;(4)依據現有的環(huán)境、社會及經濟協(xié)調發(fā)展理論,力求定量化作標準值;(5)對那些目前統(tǒng)計數據不十分完整,但在指標體系中又十分重要的指標在缺乏有關指標統(tǒng)計數據前,暫用類似指標替代。指標賦值及單位間見表1。
表1給出了我國生態(tài)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本體系分為三層指標,第一次層次為目標層,包括生態(tài)環(huán)境健康、經濟持續(xù)發(fā)展和社會和諧進步。第二層次為路徑層,是第一層的細分,生態(tài)環(huán)境健康又可分為環(huán)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和生態(tài)技術使用;經濟持續(xù)發(fā)展又可分為居民生活豐裕和產業(yè)循環(huán)高效;社會和諧進步又可分為服務體系完善和管理機制健全。第三層次為具體指標層,共有32項具體指標,專家認可度都在50%以上。
結論和展望
本文在遵循科學性、可操作性、代表性、相對穩(wěn)定性等原則,對國內已有的生態(tài)城市指標體系的廣泛搜集和對國內外相關先進指標的補充借鑒,并結合天津中新生態(tài)城、曹妃甸國際生態(tài)城等一系列正在實踐中的指標體系成果,經三輪專家論證,科學合理的完成生態(tài)城市評價指標的篩選和構建。此基礎指標體系與中央政策和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相協(xié)調,注重全面和權威性相結合,理論性與實踐性相補充,側重于并確立的指標體系包括5項門檻條件和32項指標(3個目標層、7個路徑層)。指標的篩選和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根據專家意見不斷進行反饋修改,同時兼顧生態(tài)城市的實際建設情況,保證指標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紤]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各異,在構建基礎評價指標體系之后,后續(xù)研究方向是: